北京稻香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稻香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8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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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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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2-12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8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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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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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6615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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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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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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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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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北京稻香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8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房山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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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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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81300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9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8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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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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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50.09 %;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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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计划引进1家外部战略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扩大经营规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9.91%。
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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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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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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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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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稻香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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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康泽路3号院11号楼4层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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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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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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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816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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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816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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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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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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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中介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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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
99.63 |
北京天恒乐活城置业有限公司 |
0.3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20746.35 |
421476.05 |
-729.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972.93 |
-729.7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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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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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中,国有控股企业优先(以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5年以上房地产企业投融资经验(以营业执照和投融资合同为准);
4、意向投资方应在北京市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以房产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
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6、融资方不接受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竞争的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增资申请,融资方有权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
7、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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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3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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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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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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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2条;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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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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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董事会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具备有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能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企业优先;
4、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协同、配合公司对重大开发项目管理要求的企业优先;
5、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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