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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可信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时间:2016-10-25 10:32:51  来源:  作者:

北京可信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名称 北京可信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18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09-2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6-11-28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060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37.7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敬忠 联系电话:5229862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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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可信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18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060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37.7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2 - 3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网际”)拟持股35%,原股东北京可信军岳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可信军岳”)拟持股27.25%,外部投资方拟持股37.7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融资方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募集资金9060万元,拟征集2-3家外部投资方;2、本次融资方原股东可信军岳拟以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同步参与增资,增资后拟合计持有融资方27.25%股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外部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不少于增资后融资方37.75%股权,且公开募集资金不低于9060万元,则本项目可以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等于或超出增资后融资方37.75%股权的,信息发布终结。 (2)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不足增资后融资方37.75%股权的,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支持主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可信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705、706室
法定代表人 贺卫东
成立日期 2012-08-03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127 人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 70
北京可信军岳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43.17 901.48 141.6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4.34 -1496.28 -1495.74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68.23 3802.28 -234.0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58.25 -888.43 -375.7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26.26 6257.32 -431.0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59.6 -260.71 -197.0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08-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09.85 7657.88 -1448.0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4.38 -1100.67 -1016.9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融资方完成融资后,需首先归还股东及集团内关联企业的支持资金及欠款。 2、融资方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长城网际委派2名董事,可信军岳(有限合伙)委派1名董事,外部投资方委派2名董事。独立董事2位,独立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举产生。 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长城网际委派1名监事,外部投资方委派1名监事,职工代表委派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长城网际推荐人选,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融资方拟通过增资公开引入外部投资方,外部投资方需由1名战略投资方作为领投方,1-2名财务投资方作为跟投方组成,领投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需专注于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的领域,投资领域应与中国电子产业整合、产业并购、产业升级等战略发展目标相吻合的产业投资基金; (2)通过本项目拟取得股权比例不低于增资后融资方19%股权; (3)基金规模需不低于人民币80亿元(以相关书面文件为准); (4)须同时引入不超过两家财务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所引入的财务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不接受与融资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及其关联方作为意向投资方。 3、 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不得受同一方控制。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6、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北交所提交增资扩股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该交易保证金将转做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余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增资款。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1)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资产证券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3)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在完成增资后推进“其他披露的事项”中所列各项工作;(5)每一位意向投资方与本次参与融资方增资项目的其他意向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不得受同一方控制;(6)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和股权回购要求。 6、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2条;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价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3家以上合格外部意向投资方时,在外部意向投资方价格条件相同情形下,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部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和竞争性谈判,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具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或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 2、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企业优先; 3、对融资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强的企业优先; 4、公司管理经验和资本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优先; 5、对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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