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参茸中药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同仁堂参茸中药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3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0-21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2-16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066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雪
联系电话:010-66295715
部门负责人:陈靓
联系电话:010-66295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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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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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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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北京同仁堂参茸中药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3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大兴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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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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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066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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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365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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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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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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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4066万元。
2、投资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支付期限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30日之内。
3、目前北京同仁堂参茸中药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3650.98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将达到7450.98万元,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出资的3800万元占51%股权,投资方出资的3650.98万元占49%股权。投资金额与3650.98万元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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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本项目征集一家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066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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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意向投资方认购股权比例为49%且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66万元,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终结。
(2)若意向投资方拟认购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未达到融资方认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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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为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十三五规划指标提供支撑,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资金实力,在短期内迅速提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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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同仁堂参茸中药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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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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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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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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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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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38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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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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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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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生产中药饮片(含直接服用、净制、切制)(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7月11日);生产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6月24日);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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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336.79 |
1283.54 |
3053.2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74.62 |
85.94 |
67.94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398.9 |
3326.51 |
4072.3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703.5 |
296.03 |
219.14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346.42 |
3265.58 |
4080.8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185.74 |
118 |
88.45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08-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611.88
|
1378.84
|
4233.0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19.82 |
211.85 |
152.2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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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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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资金实力较强,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以最新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有效存续年限在10年以上,以最新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投资方应长期从事中药材的采购、加工、销售,有着丰富的营销经验和较强的销售渠道及销售队伍且在中药饮片领域信誉度较高的优先。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体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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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认投比例相对应的投资金额的30%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征集到认投比例为49%的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时,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5、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融资方增资扩股后的新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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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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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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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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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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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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