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38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1-08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1-04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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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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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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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38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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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2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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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60%;
外部投资方持股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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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公开征集投资方,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合计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0%。
2、增资价格按照市场报价情况确定,募集资金超出拟募集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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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至少1个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参与增资,募集资金全部为现金出资,则增资可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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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符合交易达成条件的,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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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发展新业务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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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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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二层208-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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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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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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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1352.81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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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1352.81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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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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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8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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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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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0129.5 |
31609.48 |
38520.0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872.28 |
7785.9 |
6848.42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2946.93 |
25317.62 |
37629.3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770.58 |
7010.98 |
6143.03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8073.15 |
26610.8 |
21462.3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208.77 |
5729.12 |
5066.96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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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投资方、投资金额及增资协议的最终确认需经融资方上级有权机构批准后确定。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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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自然人或中国境内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有互联网科技企业经营经验(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应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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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其拟增资金额的5%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及交纳保证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经融资方上级机构审批通过后,被确定的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4)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单个投资方认购高阳捷迅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350万元出资额。
5、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 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及交纳保证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有互联网科技企业经营经验。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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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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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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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投资方及《增资协议》经过融资方上级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被确定的投资方违约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融资方可扣除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
2、非融资方原因出现增资条件已明确的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投资方保证金按约定处置;
3、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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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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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战略匹配、增资价格、业务协同等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上级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与公司战略匹配,能够帮助公司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个人或企业优先。
2、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交易的考虑和安排,协同、配合公司管理要求的个人或企业优先。
3、具备有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能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个人或企业优先。
4、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或者产业运营能力强,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个人或企业优先。
5、意向投资方对公司后续发展建议情况。
6、报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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