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西安天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9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陕西省 西安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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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2-12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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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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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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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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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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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西安天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9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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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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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685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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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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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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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80%,其中: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江苏海敦石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8%,东鹏投资有限公司(DONG PENG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比例为18.8%,西安汇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6.4%。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20%,其中:战略投资人持股比例为4.9%,专业投资人持股比例为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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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750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685万元,应以货币资金方式缴付。
2、本次增资拟引入战略投资人、专业投资人各1家。其中:拟向战略投资人募集资金不低于412.91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83.75万元);拟向专业投资人募集资金不低于1272.43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66.25万元)。
3、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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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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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同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人、专业投资人各1家或1家以上的,信息发布终结。
(2)未同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人、专业投资人的,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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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用于融资方民航维修业务发展,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延伸新业务,提高融资方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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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西安天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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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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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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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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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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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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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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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6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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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设计、制造;民用飞机零部件设计、制造;民用飞机零部件维修(仅限于ATA21章/空调系统、ATA29章/液压系统、ATA32章/起落架系统、ATA36章/气动系统的部件进行检测、修理、改装和翻修);航空地面设备设计、制造;航空机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摩擦材料、粉末冶金制品、橡胶件的制造及承接来图、来样、来料的产品加工,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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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
45 |
东鹏投资有限公司(DONG PENG INVESTMENT LIMITED) |
23.5 |
江苏海敦石化有限公司 |
23.5 |
西安汇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004.7 |
6798.21 |
6206.4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521.46 |
312.02 |
402.98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988.32 |
7160.46 |
5827.8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078.52 |
612.75 |
534.77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701.27 |
8808.84 |
5892.4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096.28 |
784.2 |
790.68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08-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580.12
|
8048.91
|
6531.2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116.63 |
113.24 |
121.85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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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增资需获得融资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2、融资方子公司乌鲁木齐天元高科制动设备有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一宗,该宗地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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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鉴于融资方未来拟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在新三板上市,意向投资方需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2、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3、战略投资人1家,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能够为融资方经营发展带来战略资源的行业背景,现阶段或未来与融资方有业务合作或协同,能成为融资方所处行业相关的战略合作伙伴。融资方现阶段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递交投资申请时应提供与融资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对于未来可与融资方形成业务合作或协同的战略投资人,应提供详细的业务合作方案和实施路径。优先考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意向战略投资人。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专业投资人1家,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创业投资、投资管理的从业经验,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能为融资方资本运作做出积极贡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本项目的投资申请时应在投资意向描述中注明投资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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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交纳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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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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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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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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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价 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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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战略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中某一类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一家,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该类别的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及其股东代表将组成评议委员会,依照择优标准对该类别意向投资方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该类别意向投资方分值最高者被确定该类别的最终投资方。若某类别意向投资方的综合评议得分出现相同的最高分,则该类意向投资人投标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该类别的最终投资方。
2、本项目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战略投资人:(1)意向投资方具备的行业资源,已经或即将与融资方建立的业务协同;(2)投标报价;(3)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的资源支持;(4)与融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
专业投资人:(1)意向投资方对于融资方未来发展的贡献度;(2)投标报价;(3)资金实力和投资经验;(4)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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