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7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西省 吕梁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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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1-24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18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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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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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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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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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7 |
标的名称 |
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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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18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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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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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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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铝股份)占比40%,
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煤业)占比20%,
两家新股东各占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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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引进两家新股东共增资不低于20018万元,各增资金额均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各自持股比例为20%。2、原股东中铝股份增资不低于10,009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40%。3、本次原股东与新增股东共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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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满足拟募集资金总额。2、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3、本次增资,具体投资金额不得低于经融资方上级单位评估备案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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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信息发布终结。
(2)信息发布终结,按照 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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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构建全产业链,在煤炭、区域网方面进行统筹考虑,力争形成全产业链利益共享机制,具备构建煤电网铝全产业链的基础条件。引进新的与煤炭、电力及资源相关的投资者,发挥各投资方的产业优势和协同效应,有利于一体化产业链竞争力的发挥,与投资者分享权益共担风险。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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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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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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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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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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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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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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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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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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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电力、热力项目建设和运营;局域电网建设和运营;铁路专用线建设及运营;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生产和销售铝、铝合金、炭素相关制品;加工和销售煤炭;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密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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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 |
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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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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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是煤炭生产、销售或燃煤发电、水力发电、燃气发电、能源服务等。(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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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公告的约定分别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3、本次增资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和增资价格。 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资格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竞争性谈判)》选择最终投资人。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以《增资凭证》出具之日为标志)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6、意向投资方须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融资方继续接续。
7、意向投资方须同意融资方拟定的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8、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融资方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融资方继续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10、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投资总额0.05%的增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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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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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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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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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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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信誉
(1)意向投资人在煤电网铝产业链方面的经验及资质。
2、意向投资人后续资源支持
(1)意向投资人的股东背景。
(2)与公司是否有价值链、产业链的关联(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局域网、发电机组等方面)。
(3)后续公司管理决策支持: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4)意向投资人的引入是否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3、意向投资人的资本运营实力
(1)意向投资人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专业性。
(2)意向投资人的资产规模与经营情况。
(3)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未来企业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能力。
4、增资报价
(1)意向投资人对本次增资做出的增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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