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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视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6-10-25 10:32:54  来源:  作者:

北京中科视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北京中科视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27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0-14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6-12-09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600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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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北京中科视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27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600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1家(由三家投资人组成的联合投资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北京宏声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各占总注册资本的20%;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6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项目计划引进三类投资方,其中,A类投资方为一家网络信息安全类企业,持股比例为19%;B 类投资方须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持股比例为20%;C类投资方须为一家致力于网络处理平台研发性工作的企业,持股21%。本次增资须由以上三类投资人共同组成的联合体完成此次融资。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占募资完成后总股本的60%,原股东北京宏声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各占总注册资本的20%。2、本次募集的600万元注册资本,一期货币出资应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投资人按各自认缴比例的20%缴付,即其中A类投资方应缴付38万元,B类投资方应缴付40万元,C类投资方应缴付42万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符合增资条件意向投资人,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增资条件意向投资人,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聚集资源,加快公司业务拓展;集中精力整合、拓展销售网络和开发终端客户;股东利益的提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科视云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6层东04区
法定代表人 黄正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10 人
经营范围 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科信息安全共性技术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50
北京宏声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08 0 66.0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3.93 -13.9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31 0 49.3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4.13 -16.7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32 0 49.3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9.14 49.1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2014年两位原始股东各自认缴的200万元注册资本,按照20%的比例,实缴4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原始股东不再认缴资本。新增3股东按各自比例认缴本次计划增资的600万元后,实缴对应认缴注册资本的20%。其余资本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再决定到位时间。2、其他内容详见《增资扩股方案》、《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3、 增资企业2014、2015年度未作审计,财务数据均出自增资企业财务报表。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由三家企业组成的联合投资体,联合投资体应由三类投资方组成。其中,A类投资方须为一家国内网络信息安全领先企业,在电信运营商的安全和运营支撑服务市场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成功实施多项案例为佳,持股19%;B 类投资方须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在广电运营商的产品和系统设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多项成功案例为佳,持股20%;C类投资方须为一家致力于网络处理平台研发性工作的企业,持股21%。2、联合受让体的各组成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3、联合受让体的各组成方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认缴注册资本的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同一类型投资方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体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②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③不影响融资方的上市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资格的要求、股东投资限制的要求。 4、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同类型企业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和综合评议,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 A类企业是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行业领军企业;
B类企业是具有成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的高新技术企业 ; C类企业具有较强的网络处理平台研发的能力。(2)能提供电信和广电行业销售相关渠道及政府、行业等资源的支持能力。(3)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专利、以及在系统解决方案、硬件产品设计方案的支持能力。(4)能提供云计算、大数据、网络流量采集等产品研发与销售方面支持的能力。(5)有技术研发团队的技术支撑能力。(6)提供财务支持的能力.(7)与融资方是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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