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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物资北京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6-12-05 11:49:54  来源:  作者:

中国建设物资北京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国建设物资北京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46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1-29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1-24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7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9%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孙泽华 联系电话:1851536617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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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建设物资北京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46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7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9%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股权结构构成如下:原股东持股51%,新股东持股49%。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引入单一战略投资者,持股49%。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满足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之外须同时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符合交易达成条件的,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终结。 (2)意向投资方未达到投资方受让资格条件要求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满足前述交易达成条件的。,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计划将本次增资募集到的资金用于以下方面:用于完成公司改制,支付公司应付款项及偿还到期借款;扩大经营规模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建设物资北京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路9号
法定代表人 邓曙光
成立日期 1991-06-15
注册资本 138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87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5 人
经营范围 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化工、轻工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汽车(小轿车限零售);建设机械的租赁,本系统物资储存;城市车辆清洗;汽车装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63.48 792.61 670.8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91.95 2.49 1.87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68.92 1804.91 664.0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99.07 137.27 101.7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25.77 955.03 670.7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80.97 44.42 33.0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0-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0.72 272.43 658.2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0.75 5.25 4.8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公司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目前,增资人正在进行公司制改制,本次确定最终投资人并签订有关协议后,将一并进行工商变更。 2.现有股东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出资,占改制后公司51%股权。 3.引入单一战略投资者,该投资者以不低于700万元的资金出资,占改制后公司49%股权。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 2、意向投资方应以现金出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增资,不接受委托代持增资。
增资条件

1.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交易所通知之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纳2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4)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自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募集资金总额的50%到融资方账户,剩余50%资金在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意向投资方须向融资方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人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协商确定董事会构成,并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股东不得单方面向融资方派出高管人员,不得干涉融资方的日常业务经营,不得向融资方提出固定回报要求,不得对融资方可能出现的经营亏损提出异议。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并有效签署由融资方提供的《保密承诺函》或《保密协议》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尽调资料;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1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明确保证金扣除情形; 2.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3.其他特殊约定:无。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价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如挂牌期间征集到2或2家以上合格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增资企业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与融资方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 (2)是否接受公司的经营现状和人员状况; (3)是否能够提供销售相关渠道及政府、行业等资源支持; (4)是否能够提供经营与销售方面人力支持; (5)是否能够为融资方后续融资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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