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4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海南省 海口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农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09-30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1-30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5%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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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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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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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4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农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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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5%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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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15%;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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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计划引进1家外部战略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5%。
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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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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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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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未来产品种植的生产资料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厂设备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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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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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海口市海甸三东路23-2号中新大厦15层A2B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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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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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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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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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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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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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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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农产品的开发、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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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核投资有限公司 |
65.8 |
海南金广置业有限公司 |
12.6 |
张清翠 |
12.6 |
北京中全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752.3 |
3334.34 |
417.9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82.2 |
-707.71 |
-695.57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223.78 |
1385 |
3838.7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184.35 |
-1191.25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328.15 |
2337.57 |
2990.5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1.96 |
-851.1 |
-848.2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08-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614.65
|
3639.05
|
-24.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8.45 |
-440.53 |
-442.35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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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均建造在租赁土地上,为农业生产配套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上述房产由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建设,产权清晰。
2.2016年5月16日,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占世平未按照《租赁土地合同书》按时缴纳租金事宜,对其提起上诉。经法院调解,占世平已与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支付协议,于六月底前支付60%租金,七月底前支付完成。截至出报告日,占志平尚未如期缴纳租金。
3.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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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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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与融资方接触洽谈。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承诺在成为投资方后,承担原股东中核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金广置业有限公司向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偿还责任,投资方以其自有资产向原股东方提供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担保,每年定期向提供借款的相关原股东方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承诺自控股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5年开始偿还相关原股东方的借款本金,并于3年内偿还完毕。(3)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4)承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5)承诺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种植经验和专业运营管理能力。(6)承诺接收融资方全部职工。
5.意向投资方需在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交关于控股海南中核汇锦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的发展规划。
6.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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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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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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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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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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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组织成立该项目的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和综合评议,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最终投资方。具体如下:(1)增资价格。(2)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3)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丰富的农业种植经验和专业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优先。(4)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具备专业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为融资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能为融资方产业链延伸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5)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产业资本的企业优先。(6)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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