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林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中航林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36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东省 烟台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林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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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2-26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63362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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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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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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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航林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36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东省烟台市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林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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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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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63362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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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57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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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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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49%,其中: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4%,烟台西北林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62%,烟台开发区经销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98%。新增投资方1家,持股比例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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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57245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63362万元,应以货币资金方式缴付。
2、本次增资拟引入战略投资人1家,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3、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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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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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征集到1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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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融资方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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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航林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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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8号华新国际商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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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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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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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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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55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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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53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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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育苗、造林,木材销售、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货物、技术进出口,货运代理,租赁房屋,房地产开发,自有资金投资(以上范围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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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60 |
烟台西北林业有限公司 |
38 |
烟台开发区经销中心有限公司 |
2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69631.12 |
202065.21 |
67565.9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5004.85 |
-14587.61 |
-10833.7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04312.29 |
239180.13 |
65132.1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1076.79 |
-12485.23 |
-4448.53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2710.38 |
163243.72 |
69466.6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3723.87 |
-1992.84 |
-1135.87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09-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6992.05
|
256946.2
|
60045.8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491.63 |
249.86 |
265.12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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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融资方1台车辆存在产权瑕疵事项,融资方及其子公司存在抵押担保事项、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及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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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存款证明原件。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生产木材制品或木材加工行业的从业经验,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意向投资方提交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现阶段或未来与融资方有业务合作或协同,能成为融资方所处行业相关的战略合作伙伴。融资方现阶段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递交投资申请时应提供与融资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对于未来可与融资方形成业务合作或协同的战略投资人,应提供详细的业务合作方案和实施路径。
4、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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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交纳人民币127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截至2016年9月30日,融资方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中约30.76亿元(为贷款本金,未含贷款利息,担保明细存北交所备查)由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增资完成后半年内,投资方须承担上述贷款70.6%(约21.72亿元)的担保责任。若融资方及其子公司在后续经营中需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如需由股东提供担保,则由投资方提供全额担保。
4、非融资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增资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2)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职工安置方案;(3)同意在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半年后,融资方不再使用“中航”字号;(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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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2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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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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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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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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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一家,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及其股东代表将组成评议委员会,依照择优标准对意向投资方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意向投资方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若意向投资方的综合评议得分出现相同的最高分,则意向投资方投标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本项目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具备的生产木材制品或木材加工行业资源,已经或即将与融资方建立的业务协同;(2)投标报价;(3)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的行业资源、资金支持;(4)与融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5)本次增资优先考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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