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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百达兴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6-12-05 11:49:55  来源:  作者:

中电百达兴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电百达兴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34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0-26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6-12-21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78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3.0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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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电百达兴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34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78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3.08%
拟新增注册资本 6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 2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76.92%,战略投资方持股23.08%。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扩股拟募集资金不低于780万元,全部为现金增资,拟按公司现有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基础上,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600万元注册资本金,原股东股权同比例稀释,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76.92%,战略投资者持股23.08%,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超过一家,依据《择优方案》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确定,增资超过600万元部分补充资本公积金。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低于780万元,则交易终止; 2、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不低于780万元的则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主业发展,扩大经营规模。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电百达兴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赵惟
成立日期 2012-12-27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3
职工人数 36 人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及维护,电脑及周边产品销售,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及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弱电工程施工、系统集成;通讯设备销售及维护、通讯系统开发集成、五金交电、百货销售;通信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内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移动电话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 47
重庆信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7
南京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41.22 50.97 1990.2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2.66 -110.57 -9.75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78.91 227.03 1851.8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56.49 -189.25 -138.37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370.87 2505.51 1865.3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770.34 -3.72 13.48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增资的同时,公司股东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将划转至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同一母公司中国电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另一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详见北交所要求提供的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应达到10000万元,其中,实缴部分不得低于30%; 4、投资方近三年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报表优良; 5、投资方应定义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具体的经营和管理; 6、投资方应在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阶段提供帮助和服务。 7、投资方有央企合作经历者优先。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认投比例相对应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择优方案中竞争性谈判;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投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5、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其所有股东及各股东的出资方溯至最终出资方均不存在外资成分(含港澳台);(2)意向投资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意向投资方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商业信誉优良,近3年无重大涉诉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不存在竞争关系;(5)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6)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自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一、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二、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1)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2)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3)是否能够提供行业资源的支持;(4)社会形象良好,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优先。(5)能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6)有央企合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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