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1-10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1-06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312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60%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石景山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312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6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30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40%;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60%。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计划引进30家(原则上不超过30家,具体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外部战略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60%,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4000万元,其中,新增28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投资方每家(含一致行动人)新增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新增2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投资方每家(含一致行动人)新增注册资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新增投资方数量及投资金额,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本次增资,具体投资金额不得低于经融资方上级单位评估备案后的价格。
3.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章程制度。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及增资方案的投资人。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 信息发布终结;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
募集资金用途 |
1.保理公司追加投入,提升平台单日融资规模;2.满足监管和风控要求,新设相关专业公司;3.全国市场营销力量投放;4.技术开发投入;5.安全体系建设。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918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江
|
成立日期 |
2015-05-14
|
注册资本 |
16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6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8
|
职工人数 |
89 人
|
经营范围 |
金融信息服务等。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12.5 |
北京智德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5 |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
12.5 |
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
12.5 |
云顶(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5 |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5 |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
12.5 |
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5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127.17 |
346.08 |
12781.0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5.86 |
-1338.17 |
-1338.17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09-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415.86
|
995.1
|
13420.7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87.45 |
-1319.9 |
-1319.9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国务院国资委已于2016年10月31日为本次增资事项出具《关于央企协同创新共同投资云链金融平台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规划[2016]745号)。
2.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截止本项目挂牌日,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信息及公司章程暂未变更。
4.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及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智德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中企云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前海智德盛金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止本项目挂牌日,暂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工作。
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本次拟引入增资意向投资方30家(原则上不超过30家,具体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其中,新增A类投资方28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每家(含一致行动人)新增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新增B类投资方2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每家(含一致行动人)新增注册资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新增投资方数量及投资金额,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拟投资资金总额1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之间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为拟投资资金总额的10%),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当产生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出融资比例或融资注册资本金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已交纳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承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3)同意融资方增资扩股后的新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需在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时,需提交一份战略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为融资方提供的支持能力、资源及协调能力等。
5.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
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出融资比例或融资注册资本金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和竞争性谈判,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具体如下: 1、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规模;2、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3、意向投资方具有丰富的资源,实力雄厚且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能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包括: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4、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5、产业集团及产业集团所属控股投资平台优先;6、具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或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