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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6-12-05 11:49:51  来源:  作者:

盐城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盐城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50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苏省 盐城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2-0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1-26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1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34%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硕 联系电话:010-83143023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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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50
标的名称 盐城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1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34%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股33%,原股东盐城远景港口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3%,新增投资方持股34%。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战略投资方,各方应承诺不在盐城地区再另设理货公司。 各股东应同意在股东会中特设一致性条款,即所通过事项须由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的终止、解散事宜。 在董事会构架中,董事会由6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4名。三方各推荐2名董事成员,其中:董事长由新增投资方推荐出任。 公司经营层未发生调整,仍由2人组成。设正、副总经理,总经理由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盐城远景港口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产生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募集资金总额须不低于11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34%。 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加大理货科技投入方面,实现公司数字化理货的目标。集装箱理货信息系统向可视化升级,件杂货理货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干、液散货理货实现自动程序化。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盐城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盐城市大丰区港区中央大道1号港务大楼203-204号
法定代表人 吉炎
成立日期 2007-02-12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20 人
经营范围 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50
盐城远景港口管理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0.7 178.12 102.5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38.37 48.04 35.17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2.4 168.98 93.4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2.94 41.45 30.98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4.37 30.98 83.3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4.48 40.62 33.0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0.15 272.09 258.0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4.91 57.1 45.4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公司港口理货经营许可证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核发。 2、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融资方不接受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的投资申请,融资方有权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 3、本轮增资引入战略合作方,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及其他合伙制企业,不接受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申请。本次股权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将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股东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4、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②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熟悉港口运营管理,能为融资方提供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支持;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入围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2)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①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②是否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理念,能够支持融资方的统一部署,并支持融资方可持续发展;③优先考虑能够为融资方直接带来业务资源(如集装箱理货业务、件杂货理货业务、散货理货业务等)的企业;④有港口运营的相关资质(如港口经营许可证),优先考虑大丰地区的港口运营企业;⑤社会形象良好,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优先;⑥对原股东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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