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社区传媒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青社区传媒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8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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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1-2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 - 15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1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术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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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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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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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8 |
标的名称 |
北青社区传媒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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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 - 15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18%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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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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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融资方拟以公开增资方式征集合作方,增资完成后,新股东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609万元(1元/股)。若经竞争性谈判依然出现超额融资现象(募集资金超过1.5亿元),则提高每股价格并相应调整各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数额,确保增资额在1.5亿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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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引进1-5家新股东共增资不低于1亿且不高于1.5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人增资金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所有投资人新增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609万元。2、注册资本为1元/股,超出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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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1、本次增资须征集1-5家新股东,新股东共增资不低于1亿且不高于1.5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人增资金额均不低于2000万元,所有投资人新增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609万元。
2、征集到满足增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的投资人,且报价不低于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后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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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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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充业务线种类,深挖社区资源以及公司京外重点城市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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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青社区传媒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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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A幢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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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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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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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759.0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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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2759.0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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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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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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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经济贸易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组织体育赛事;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房地产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搬运服务;代送物品服务;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家庭劳务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出租办公用房;仓储服务;销售汽车、鲜肉、水产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建材(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玩具、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货物进出口;销售食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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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54.37 |
杭州势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7.85 |
北京北青社区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03 |
上海星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84 |
宁波祥云双信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7 |
特银南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2 |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9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48.53 |
84.28 |
1464.2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1.17 |
-35.75 |
-35.75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67.25 |
795.95 |
571.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113.85 |
-1777.84 |
-1362.95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975.79 |
3468.25 |
6507.5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870.88 |
-3515.53 |
-2663.76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1-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659.02
|
2843.07
|
3815.9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974.28 |
-2830.3 |
-2828.37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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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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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并且不得有外资背景;
2、意向投资方应以货币方式出资进行增资,每家投资方的增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投资方能够认同融资方的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北交所提交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增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拟投金额总数5%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该交易保证金将转做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签署《增资合作协议》,并严格按照《增资合作协议》中付款约定支付增资款,确定为增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作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合作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1)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2)参与本次增资不会对后续融资方的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3)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4)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和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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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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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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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见增资条件第2条;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合作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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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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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6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者虽不超过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是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拟增资总额超过1.5亿元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增资方,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增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增资方:
1、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企业优先;
2、对融资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强的企业优先;
3、对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4、在社区服务领域有相关资源的企业,并能够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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