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3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东省 烟台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1-22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1-18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66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5%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661545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43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66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5%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原股东持股比例49.5%;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50.5%。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融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5100万元,同时融资方的原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以不低于1500万元转让所持融资方1103.09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最终成交价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值),本次增资及转让股权比例合计为增资后融资方50.5%股权。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49.5%,新股东持股50.5%。
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3、鉴于原股东在地质勘查方面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经验,增资完成后的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矿权维护和地质勘查工作仍由原股东负责;矿权维护和地质勘查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市场情况确定,费用由增资完成后的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满足拟募集资金总额。2、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符合交易达成条件,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募集资金用途 |
1、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2、优先用于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保证勘查设计方案施工资金需要。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44号
|
法定代表人 |
曹景民
|
成立日期 |
2001-06-26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7 人
|
经营范围 |
矿山普通设备安装(须凭法定的许可经营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710.89 |
395.8 |
6315.0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415.19 |
100.1 |
6315.0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0-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765.25
|
450.16
|
6315.0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在本次增资的同时,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拟以不低于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03.09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最终成交价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值)。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持有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9.5%股权,新增投资方持有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0.5%股权。
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于2016年11月15日将“甘肃省两当县罗家沟金矿普查探矿权”无偿划转给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3、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能源、资源投资及运营管理经验(以营业执照为准);
4、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本次融资方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5100万元,同时原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以不低于1500万元转让所持融资方1103.09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最终成交价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值),本次增资及转让股权比例合计为增资后融资方50.5%股权。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49.5%,新股东持股50.5%。
2、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3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增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烟台市金光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当日支付30%增资款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和30%增资款外的剩余全部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指定银行账户(在本次增资款与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在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转为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350万元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3条;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
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价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