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昌(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阜昌(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09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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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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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3-28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7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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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低于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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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敬忠
联系电话:5229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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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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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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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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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09 |
标的名称 |
阜昌(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金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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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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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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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7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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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低于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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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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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名普通合伙人及1-3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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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融资方原合伙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步参与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0001%财产份额,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33%财产份额;外部投资方合计持有88.6699%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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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融资方原合伙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步参与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0001%财产份额,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33%财产份额;外部投资方合计持有88.6699%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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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方,且拟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7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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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则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则信息发布终结。,按照 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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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支持主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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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阜昌(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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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758号1幢A5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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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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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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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980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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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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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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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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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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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99.99 |
中交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合伙人大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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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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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融资方拟通过增资引入的外部投资方中包括1名普通合伙人及1-3名有限合伙人,本项目仅审核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意向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从事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业务4年以上经验(以营业执照为准);
(2)需同时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会员、中证股权众筹参与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3)2013年至2015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须同时引入不超过3家有意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所引入的财务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判断,届时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融资方对审查结果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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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本项目仅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北交所提交增资扩股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提交投资申请的同时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联合体成员可自行协商缴纳方式,可委托一名联合体成员缴纳)。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前提下,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后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款。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联合投资体时,相应联合体中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合伙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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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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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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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联合投资体时,相应联合体中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合伙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前提下,交易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确定投资方后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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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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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其报价折合每一单位财产份额金额不得低于融资方经备案后评估值,当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外部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部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和竞争性谈判,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具备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的投资方优先;
2、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能力,能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投资方优先;
3、与融资方有战略合作或业务合作关系的投资方优先;
4、能够帮助融资方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投资方优先;
5、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6、协同、配合融资方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投资方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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