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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1-25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0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1-25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3-28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敬忠 联系电话:5229862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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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0
标的名称 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0%
拟新增注册资本 125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合计持股80%,其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北京济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0%,外部投资方持股2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且拟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拟持股比例为20%。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满足数量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支持主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4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世锋
成立日期 2014-10-16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3
职工人数 57 人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0
北京济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15.77 1066.01 3849.7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10.82 -1538.58 -1154.67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04.92 0.49 5004.4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92 4.4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47.21 3676.83 2570.3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2.3 -2205.25 -1279.3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融资方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七(7)人,其中,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三(3)人; 2)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一(1)人;4)职工董事一(1)人,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选举产生;5)外部董事一(1)人,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6)外部投资者提名的董事一(1)人(“投资者董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一(1)名监事。 2、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各级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如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则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应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4、因融资方未来拟开展医疗、大数据方向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其他从事医疗相关行业企业50%以上权益,或以任何方式持有其他从事医疗信息化、医疗大数据相关行业企业30%以上权益(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6、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北交所提交增资扩股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拟投资金额2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该交易保证金将转做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余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在满足《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后15个工作日内缴付剩余增资款。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应予以除外):(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之后缴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1)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2)参与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3)同意在融资方未来发展过程中公司原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始终不低于35%;(4)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5)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自身进行尽职调查;(6)成为投资方后,其自身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将不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融资方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或出售给上市公司(含借壳)时该承诺终止);(7)成为投资方后,拟与融资方签署的《商业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8)成为投资方后,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2条;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发起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除价格以外竞争性谈判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发起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含其运营管理团队,及其关联方和关联方运营管理团队)具有国际视野,与中国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具有良好、深厚的合作经验; 2、意向投资方(含其关联方)的企业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企业形象、在和融资方相关的行业的投资或管理经验、业绩以及跨境投资及管理经验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 4、意向投资方能够提供的战略和业务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资金支持、业务支撑、协同效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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