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55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海南省 海口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2-28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2-28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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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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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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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55 |
标的名称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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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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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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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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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和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70%,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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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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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终结的条件:1、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批准同意的;2、未能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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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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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按照业务风险及收益配比原则,合理投向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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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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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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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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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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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21083.7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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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321083.7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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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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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15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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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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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95.56 |
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4.4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33499 |
1146775.21 |
486723.7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1410.17 |
77633.8 |
56538.24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88480.57 |
854803.6 |
433676.9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4036.44 |
40030.5 |
30043.46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20302.83 |
525001.24 |
395301.5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0735.99 |
10305.27 |
7856.85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1-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11173.74
|
907385.55
|
503788.1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8502.51 |
22732.24 |
17191.74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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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公告中披露的“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中的各财务指标均出自“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3、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认购的股份数总额不超过13.9亿股,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少于3个;
4、意向投资方认购的股份数达到5亿股(含)以上的可获得一个董事席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意向投资方按所认购的股份数合计数计算;
5、参与本次增资的最终投资方以监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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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当符合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对照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且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信托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增资;
3、意向投资方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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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将足额的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金额按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计算,保证金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大于5000万元按5000万元计算;北交所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10010791000598235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行号:791;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将《投资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详见《投资申请书》中的资料清单)提交至北交所。公告期满后,北交所将书面通知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规定时间(以北交所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内,将载有每股认购价格、认购的股份数量等信息的《报价函》装入密封信函内递交至北交所,由北交所、融资方与意向投资方代表在规定时间结束后现场共同监拆《报价函》(《投资申请书》、《报价函》格式均可通过北交所获取或自行下载);
3、意向投资方的每股认购价格不得低于1.97元/股,低于该价格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意向投资方所认购的股份数应不少于5000万股(含)且不超过5亿股(含),所认购的股份数应为1000万股的整数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意向投资方所认购的股份数合计数额应不少于5000万股(含)且不超过5亿股(含);
5、意向投资方须提交关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的说明,并说明与其他意向投资方有无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7、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符合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已对照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且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参与本次增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收到《择优结果通知书》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交纳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北交所收到的增资款(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次增资行为已得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管机构(如需)等有权批准机构的审批,符合有关行业投资管理的规定,且在法定禁售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本次认购的股份;(5)同意增资完成后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6)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成立未满三年的股东自成立以来,下同)在证监会、银行、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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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保证金金额按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计算,保证金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大于5000万元按500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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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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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意向投资方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3)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多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收到《择优结果通知书》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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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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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交纳足额的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投资资格后,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其报价不低于1.97元/股,方视为有效报价(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意向投资方的报价须保持一致,并视为同一意向投资方参与择优程序);
2、融资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投资方。即:先对有效报价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有效报价相同的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有效报价和认购的股份数均相同的按照其交纳保证金的时间排序(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意向投资方,以最后一笔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再根据排序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3、如认购的股份数合计数额小于或等于13.9亿股,则按照各意向投资方认购的股份数全额认购,根据排序结果显示的最后一名的意向投资方所报的认购价格作为增资价格;
4、如认购的股份数合计数额大于13.9亿股,则以认购的股份数合计数额首次达到13.5亿股(含)以上的认购价格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根据排序结果,对该认购价格所对应的意向投资方(含)之前的各意向投资方认购的股份数全额认购,最终认购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13.9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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