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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3-0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2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3-0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4-26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50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机构联系人:冯敏 联系电话:010-580623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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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2
标的名称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50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的子企业将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融资方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与本项目增资同时进行;该子企业对融资方的增资价格依据本项目形成的市场价格确定,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2.增资完成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70%;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的子企业持股比例为10%;新增外部投资方2家,每家持股比例均为10%,外部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2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达到2家,且每家增资额达到增资后股权比例不低于10%。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征集到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达到2家,且每家增资额达到增资后股权比例不低于10%。,信息发布终结。 (2)征集到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不足2家,或每家增资额达到增资后股权比例低于10%。,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开展股权投资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6层601室
法定代表人 金才玖
成立日期 2015-03-20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61 人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34682.25 356708.61 1677973.6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67748.67 69129.8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2-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82017.38 1102719.12 1779298.2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1.99 111779.58 104401.7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增资完成后股东会为融资方最高权力机构,每家新增投资方均有权委派1名董事;外部投资方轮流委派监事1名。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亿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经过场内交易程序,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为投资方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签署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投资方须自《增资协议》签署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且无不良经营记录,能够按照项目公示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3)本方不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投资主体同时参与本项目增资; (4)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第1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 4.本项目征集到的每家意向投资方投资股权比例均为融资方完成增资后的10%。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现状等为由发生“保证金处置方式”第1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投资主体同时参与本项目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条件”第2条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由融资方初步确定增资价格(同股同价)并报经其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确定增资价格、投资方及投资金额;征集到3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通过竞争性谈判,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确定增资价格、投资方及投资金额。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 (3)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后续发展的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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