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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鹅盛兴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6-12-21 14:39:48  来源:  作者:

保定天鹅盛兴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保定天鹅盛兴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52
融资方所在地区 河北省 保定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2-15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2-15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62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138108790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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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52
标的名称 保定天鹅盛兴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62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原股东持股比例40%;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6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满足拟募集资金总额;2、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符合交易达成条件,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实现股权多元化,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保定天鹅盛兴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保定市盛兴西路1369号
法定代表人 刘春利
成立日期 2006-11-17
注册资本 41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15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1 人
经营范围 化纤设备、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供水、供电、供热、空调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硬件的研发及系统服务、维修;离心机、化纤纺织机械、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组装、销售;小型电机、通用设备、电气机械及配件、化纤产品、纺织品的批发、零售;空调批发、零售、安装;电气机械、高低压成套设备安装、销售;供暖、供热、上下水的管道安装;专业装卸服务;设备租赁;纺织机械配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59.69 1312.14 1447.5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89.32 28.74 27.64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15.65 1420.25 1495.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69 46.02 47.85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00.1 1205.67 1494.4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97.41 -4.27 -0.9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89.96 987.28 302.6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30.1 -272.81 -286.75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增资方案》、《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非国有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6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4、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在投资方支付完毕增资款,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2)我方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6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一、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多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及其股东代表将组成评议委员会,依照择优标准对意向投资方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意向投资方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若意向投资方的综合评议得分出现相同的最高分,则该意向投资人投标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三、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2)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①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②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③是否能够提供行业资源的支持;④能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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