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53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浙江省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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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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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2-27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7000 - 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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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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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机构联系人:毛小波
联系电话:13972003553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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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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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53 |
标的名称 |
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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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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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7000 - 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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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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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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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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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融资方股权比例不低于85%,征集到的1家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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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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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达成条件:
征集到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的投资方数量至少达到1家且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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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满足数量要求的意向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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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开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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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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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峰村汀香J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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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洪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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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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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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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41339.38831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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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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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5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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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抽水蓄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开发,景区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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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400.33 |
1400.33 |
5000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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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4275.89
|
22936.5
|
41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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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关于对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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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本次增资征集战略投资者,只接受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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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亦不接受采用信托、基金或委托方式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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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投资金额的3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以货币的形式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其完成增资款交纳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全额无息退还至投资方银行账户。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本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且无不良经营记录;
(2)本意向投资方具有从事实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经验;
(3)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第1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
(4)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
4、本项目经过场内交易程序初步选定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场内交易结果确认后,最终确定投资方的投资比例和金额。
5、本次增资融资方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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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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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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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应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投资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在投资方完成增资款交纳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全额无息退还至投资方银行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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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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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一家,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自身实力及业务经验;
(2)意向投资方在工程建设与运营方面的协调能力;
(3)意向投资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对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
(4)意向投资方具有一定的产业运营能力,能够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和行业资源;
(5)投标报价;
(6)意向投资方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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