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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3-01 10:00:31  来源:  作者: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3
融资方所在地区 湖北省 武汉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3-0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4-27
拟募集资金总额 10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4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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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3
标的名称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10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42%
拟新增注册资本 42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 5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拟征集2-5个投资方。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58%,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42%,且单一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则本次增资交易达成; 2、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长延长10个周期;信息发布延长期内,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信息发布终结并根据融资方股东会的审议结果确定本次交易是否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长延长10个周期;信息发布延长期内,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信息发布终结并根据融资方股东会的审议结果确定本次交易是否达成。,信息发布终结。 (2)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长延长10个周期;信息发布延长期内,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信息发布终结并根据融资方股东会的审议结果确定本次交易是否达成。,按照 5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加强公司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能力,支撑公司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杰
成立日期 2008-10-27
注册资本 5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8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5
职工人数 92 人
经营范围 电力新技术、智能电网、智能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批发零售及工程服务;智能配用电、新能源发电、智慧照明、分布式微电网、应用软件开发及配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批发零售、工程服务与系统集成;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储能工程、充换电运营管理及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批发零售、工程服务及系统集成;电力与新能源行业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及总承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能耗(量)管理系统、机电工程、安防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及总承包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售电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59
广东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24
武汉隆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79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86
崔新友 10.5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004.21 9305.49 5698.7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160.79 838.88 1201.95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77.8 2281.03 3696.7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55.21 -110.12 334.73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64.55 2402.51 3362.0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712.58 80.17 168.4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1-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700.41 10986.82 5713.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5.96 17.05 14.8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不接受工会、职工持股会、委托持股联合体以及信托计划增资;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拟征集2-5个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金额为拟认投金额的20%;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交纳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次增资不接受对赌、回购或保底条款。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2)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参与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5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拟认购股权比例超过42%时,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2—5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3、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2)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及对协助融资方提升融资能力的支持;(3)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4)对投资条款的认可程度及与融资方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的契合度等;(5)对原股东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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