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增资采集

深圳市航天华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6-12-21 14:39:49  来源:  作者:

深圳市航天华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深圳市航天华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5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2-15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2-15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6667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500101256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51
标的名称 深圳市航天华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6667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深圳市航天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0%,新增股东持有4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新增股东须以现金增资且增资金额不低于6667万元; 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章程制度; 3、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最终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募集资金总额须不低于6667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40%。 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符合公告要求,信息发布终结。 (2)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不符合公告要求,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融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超高频无源RFID标签封装生产线建设,以及智能穿戴式设备和定位设备生产线建设。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航天华拓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技术创新大楼D座9楼
法定代表人 于波
成立日期 2011-08-26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99 人
经营范围 通信产品、光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深圳市航天新创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51.64 844.15 2207.4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42.72 840.75 873.2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65.36 2908.41 2556.9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10.82 494.35 511.9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485.99 3425.1 3060.8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439.33 592.52 596.0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0-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47.05 2945.97 2401.0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49.3 -655.82 -552.51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书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本次融资不接受联合体增资,投资方须以现金形式出资;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拟增资总额的30%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经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成为公司股东后融资方在经营活动中需要大股东提供全额担保事项时,应按照自身持股比例向大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或协调第三方担保主体提供大股东认可的担保,并将上述内容写入《增资扩股协议》; 5、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a.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b.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c.社会形象良好,有较强物联网、数据服务、IT系统集成等产业领域的资源及产业链整合能力的企业优先;d.能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 (2)在推进城市物联网应用、数据服务及应用等方面具有资金、技术或运作经验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经验和为融资方提供金融服务、资本运作的能力; (4)意向投资方的资金实力和增资报价。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