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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1-16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02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1-16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3-16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785.47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42%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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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02
标的名称 北京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东城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785.47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42%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不低于58%,新增股东合计持有股权比例不超过42%。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引进2家外部投资方,增资金额不低于3785.47万元。 2.本次增资,具体投资价格不得低于经融资方上级单位评估备案后的价格。 3.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章程制度。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征集到2家投资人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785.47万元。,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满足数量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规模、并购建筑及装饰产业链相关企业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华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75号
法定代表人 陈晓佳
成立日期 1987-06-18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79 人
经营范围 承包与企业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052.24 6781.59 1270.6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693.98 46.61 5.35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99.27 7361.42 1337.8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888.32 91.05 67.19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41.3 6540.31 6100.9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46.86 1451.67 1090.5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125.86 5275.84 4850.0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828.85 -264.02 -269.51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诉讼及纠纷在案,无重大债务。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从事建筑工程及装修装饰相关行业(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或其他证明文件)。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将人民币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②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④能为融资方提供建筑工程及装修装饰相关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支持;⑤能为融资方带来业务机会;⑥承诺在建筑工程及装修装饰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声誉和专业运营管理能力;⑦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以上(不含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有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企业优先。2.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产业资本的企业优先。3.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具备专业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为融资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能为融资方产业链延伸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4.与融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企业优先。5.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6.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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