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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1-12 10:33:23  来源:  作者: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0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1-05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3-07
拟募集资金总额 2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2%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138108790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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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01
标的名称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丰台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2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2%
拟新增注册资本 1566.95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认购完成后,国家信息中心所属北京方位捷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28.08%,其他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49.92%,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22%。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拟向社会投资者募集2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增资。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数据资源扩充、产品创新及项目研发、大数据相关业务整合、市场营销、日常流动资金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31号楼1层101-8(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弛
成立日期 2015-03-26
注册资本 5555.5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305.55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6
职工人数 147 人
经营范围 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方位捷讯科技有限公司 36
睿云诚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6.73
数联安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1.87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7.99
北京优创合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5.4
和易瑞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69.63 447.16 2522.4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96.19 29.08 22.4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1-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122.73 343.03 7779.7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40.52 -2142.77 -1992.7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信息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注册资本5555.55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4305.55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北京方位捷讯科技有限公司、睿云诚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数联安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创合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四方股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全部认缴的出资数额,其中,股东北京优创合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现已缴足其出资数额。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交纳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股权结构追溯至最终投资主体)不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②意向投资方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融资方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③具有投资本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具有独立完成增资的能力。④认同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公告期满,如果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2)意向投资方的企业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企业形象、在和融资方相关的行业的投资或经营经验等;(3)意向投资方能够提供的战略和业务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能力、资本市场支持、资金支持、业务支撑、协同效应等;(4)意向投资方增资后的企业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调整规划、市场发展规划、经营实施规划;(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企业的组织机构治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及对公司治理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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