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03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北省 襄阳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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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3-16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2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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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661545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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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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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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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03 |
标的名称 |
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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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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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2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3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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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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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70%;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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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计划引进1家产业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高于30%,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2亿元。
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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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1家合格的投资方,且投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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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增资条件达成的,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终结。
(2)增资条件未达成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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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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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湖北航鹏化学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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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襄阳市樊城区清河路
|
法定代表人 |
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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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3-12-15
|
注册资本 |
68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68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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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30 人
|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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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 |
73.53 |
航天高新(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6.4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6189.39 |
9354.87 |
16834.5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029.31 |
2291.93 |
2212.36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7513.79 |
8900.28 |
18613.5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179.41 |
2353.7 |
2238.19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0383.38 |
9559.66 |
20823.7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0029.32 |
2255.49 |
2474.18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1-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428.28
|
8536.62
|
22891.6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8510.99 |
2095.88 |
1944.96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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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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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增资拟引进一名投资方,具体要求为: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为:意向投资方或其绝对控股股东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归属股东的净利润三年平均数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3、为与融资方的业务发展形成协同,意向投资方或其绝对控股股东需从事汽车等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的零部件及其总成的设计、研发和销售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且拥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行业的投资经验(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也不得以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本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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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均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没有投资资格。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等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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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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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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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2条;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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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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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个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各方能有效发挥优势形成合作互补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2、具备较强的汽车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融资方产品销售提供市场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3、具备较强的资本运作经验,意向投资方或其绝对控股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的优先。
4、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5、具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6、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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