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15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3-09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5-08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联系电话:010-662956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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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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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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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15 |
标的名称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西城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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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8%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个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46.92%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45.08%
投资方1:4%
投资方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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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
2.本次增资拟征集2家意向投资方,拟向投资方1募集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4%;拟向投资方2募集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4%;
3.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金金额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增资价格不应低于经有权机关核准/备案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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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经公开征集与择优选择,产生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融资方与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
增资终止条件:1.信息披露期止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融资方与投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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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意向投资方认购股权比例为8%且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终结。
(2)意向投资方拟认购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未达到融资方认可,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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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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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2至5层101内2层20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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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詹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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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03-26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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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2
|
职工人数 |
25 人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版权转让服务;版权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版权贸易;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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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51 |
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
4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5.3 |
424.48 |
-109.1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03 |
-597.83 |
-490.63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71.25 |
89.81 |
381.4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56.87 |
-118.56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2-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5.3
|
424.48
|
-109.1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03 |
-597.83 |
-490.63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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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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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提供已经缴纳全部出资的证明或凭证。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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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投资额2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100%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或未与相关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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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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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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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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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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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由融资方初步确定增资价格(同股同价)并报经其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确定增资价格、投资方及投资金额;征集到3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通过竞争性谈判,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确定增资价格、投资方及投资金额;
2.本次增资优先引入非公资本;
3.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4.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5.能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增资方拥有知识产权行业资源;增资方拥有APP服务器安全技术;
6.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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