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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1-12 10:33:25  来源:  作者:

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60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2-30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3-02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63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32.43%。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661545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钟缘 联系电话:66295762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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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60
标的名称 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顺义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63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32.43%。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家(由不超过4家投资方组成联合受让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7.57%;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2.43%。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项目计划引进1家(由不超过4家投资方组成联合受让体)外部投资方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2.43%,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63亿元。 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1家(由不超过4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受让体)的投资方,且入股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 信息发布终结;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增资条件达成的,信息发布终结。 (2)增资条件未达成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杨玉坤
成立日期 1999-03-31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063 人
经营范围 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房产测绘,地图编制,土地开发整治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0725.36 43975.18 36750.1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210.56 5310.36 4910.47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6244.36 57925.2 38319.1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882.44 6932.2 6653.73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837.81 34894.92 11942.8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8219.43 4646.94 4029.41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本次增资拟引进1个由不超过四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受让体,包括不超过1名产业投资方和不超过3名财务投资方。具体要求为: 一、关于产业投资方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企业,存续时间不少于10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3、为与融资方的业务发展形成战略协同,意向投资方需从事建筑行业,具有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行业资质(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关于财务投资方的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需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具体要求为意向投资方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权投资公司或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2、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为: (1)意向投资方如为股权投资公司的,于2015年12月31日其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投资方如为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对基金管理人不设定实收资本的要求,但基金管理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履行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3、意向投资方应熟悉融资方所处行业,能够为融资方在投融资、产业整合等方面提供支持。具体要求为: (1)意向投资方如为股权投资公司的,该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或上述两类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基金需具有地理信息、或智慧城市、或高端装备制造、或市政设计等行业的投资经验,但其本身不得直接从事与融资方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如为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该基金应专项投资于地理信息、或智慧城市、或高端装备制造、或市政设计行业的股权投资项目;或基金管理人应具有地理信息、或智慧城市、或高端装备制造、或市政设计等行业的投资经验(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三、意向投资方需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各方能有效发挥优势形成合作互补,因此意向投资方需至少满足以下1条要求: (1)意向投资方(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或原股东之间有过业务合作经历。 (2)意向投资方(或基金管理人)与融资方或原股东之间存在战略合作关系。 (3)意向投资方(或基金管理人)具有国有资本成分,具备协调政府资源,为融资方业务开拓提供战略支持的能力。 四、意向投资方自身不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 五、为确保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股东之间沟通顺畅,同时为便于本次增资的组织实施,本次增资只接受联合体参加,具体要求为: (1)有意参与融资方本次增资的投资方需自行沟通后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2)联合体的成员构成和家数需符合公告要求。为免误解,联合体成员可以仅由财务投资方构成;也可以由产业投资方和财务投资方两类投资方共同构成,但无论何种情形,联合体中成员不得超过4家。 (3)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均需符合对应的前述资格条件要求。 (4)联合体中单一成员认购的增资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5%,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增资比例不超过32.43%。 六、融资方不接受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意向投资方(上述投资方资格条件所列情况除外)的增资申请,融资方有权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届时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 七、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联合体中的各意向投资方均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2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可自行协商缴纳方式,可委托一名联合体成员缴纳,也可各自分别缴纳,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联合投资体时,相应联合体中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等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等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有关约定(但最晚不迟于《增资协议》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如联合体中部分成员未履行本增资公告中约定的义务导致其丧失投资资格的,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投资资格不受影响,在该联合体剩余成员符合上述意向投资方条件,且总剩余投资方人数符合交易最低人数要求的情况下,融资方有权决定继续推进本项目。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2条;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的联合体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个及以上合格的联合体时,融资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原股东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具备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能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投资方优先; 2、联合体成员符合对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由产业投资方和财务投资方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优先; 3、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能力,能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投资方优先; 4、与融资方有战略合作或业务合作关系的投资方优先; 5、能够帮助融资方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投资方优先; 6、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协同、配合公司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投资方优先; 7、具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或良好地理信息行业影响力的投资方优先; 8、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若经综合评议后已确定的投资方认购的增资比例合计不足32.43%,融资方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过北交所向已确定的投资人征询其是否愿意按照择优方案确定的增资结果追加投资。各已确定的投资方应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若各已确定的投资方决定追加投资增资比例合计超过剩余比例的,将由融资方与各投资方协商确定剩余比例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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