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04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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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3-17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6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4%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卢蕴琦
联系电话:68540133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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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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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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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04 |
标的名称 |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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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6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4%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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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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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约76%,新增投资方(2家)持股比例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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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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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⑴披露期截止产生2家投资方,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约24%,单个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⑵最终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备案后的每股评估值;⑶最终投资方通过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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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则:
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满足数量要求的意向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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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公司实力,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和成熟度,通过行业拓展和销售渠道建设,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在与国内新老竞争对手竞争中,快速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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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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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4号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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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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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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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69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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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69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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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33
|
职工人数 |
222 人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办公设备、电子元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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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45.18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32.74 |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
4.81 |
其余股东 |
4.52 |
任永杰 |
3.77 |
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19 |
王珊 |
2.76 |
冯玉 |
1.03 |
杜小勇 |
0.73 |
孟小峰 |
0.64 |
陈红 |
0.6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728.03 |
4195.18 |
14532.8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131.13 |
-4338.57 |
721.77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9666.76 |
4352.34 |
15314.4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067.99 |
-592.72 |
147.84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587.18 |
2675.41 |
14911.7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657.74 |
-2.41 |
782.28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2-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025.6
|
5982.38
|
16043.2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823.75 |
-891.72 |
56.49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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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增资拟引进2家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融资方一家原股东以同等价格同步进行增资,拟增资金额约人民币5000万元。
2、融资方目前董事会构成(8人):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人,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1人,自然人代表1人。目前监事会组成(5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1人、普华基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1人、职工监事2人。公司总裁由董事会任命。核心经营层由总裁推荐,董事会审核、批准。本轮增资完成后,将召开股东会调整董事会人员和结构,董事会人员数量也将调整为单数。
3、参与本次增资的最终投资方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4、本次增资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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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且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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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交纳不低于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通过公示和择优选定的投资方,须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成为融资方股东。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⑴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融资方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按《增资协议》规定汇入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⑵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⑶资金来源合法,且均为自有资金;⑷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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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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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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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⑴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⑵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超过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⑶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⑷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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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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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两家投资方。融资方将从以下方面考察意向投资方:⑴意向投资方社会形象及影响力;⑵意向投资方资金实力、本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⑶是否能为融资方技术创新升级提供支持及服务;⑷是否熟悉融资方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⑸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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