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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3-09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6
融资方所在地区 上海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3-09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5-08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5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新增投资人认购总规模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0%,不超过2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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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6
标的名称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上海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5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新增投资人认购总规模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0%,不超过2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拟引进新进股东1-2家。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5%,不超过80%;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不超过2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计划募集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拟引进新进股东1-2家,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6667万元,新增投资人认购总规模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20%,不超过25%。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意向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达成,否则本次增资终止。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1、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 2、公司市场拓展和销售费用; 3、公司项目实施和营运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秀路112号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吴昊
成立日期 2012-02-16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职工人数 240 人
经营范围 智能交通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并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安防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铁路电务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信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
南通允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上海允升投资有限公司 18.25
樊立达 1.7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183.77 20442.04 14741.7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440.9 -7254.56 -6367.35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2106.77 11930.76 20176.0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16.13 -845.5 106.63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324.3 8087.22 18237.0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87.89 -846.42 244.3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1-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637.76 42023.01 7614.7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10.86 -451 -445.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为融资方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该主要从事铁路或轨道交通及相关行业(以投资方营业执照为准)。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投资金额的5%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股东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5、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6、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②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③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及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及其股东依照如下标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定: (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2)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国内A股上市公司优先。(3)技术和资金实力雄厚、有丰富政府合作资源企业优先.(4)在轨道交通行业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企业优先。(5)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优先。(6)熟悉和认同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7)愿持有融资方股权5年以上的投资方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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