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59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贵州省 安顺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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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3-0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5,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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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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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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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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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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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59 |
标的名称 |
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贵州省安顺市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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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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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5,332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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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5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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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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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以下称“云马厂”)持股比例不超过30%;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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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目前融资方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现云马厂决定以其无形资产(专利权及商标权)及部分应收账款(云马厂对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对融资方追加实缴出资,以追加出资前融资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云马厂拟追加实缴出资的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作为本次增资基数。云马厂同意按照该增资基数调整对融资方的认缴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拟在上述增资基数的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15332万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332万元。
3、本次增资拟引入投资人不超过2家。
4、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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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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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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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融资方汽车产业发展,扩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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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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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川渝安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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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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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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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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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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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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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1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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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客车(含新能源客车)及零部件、专用车(含新能源专用车)及零部件设计、制造、销售、出口;机电设备及零配件销售进口;非标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农业、矿山机械设计、制造及销售;机械加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电线电缆销售;汽车修理、售后服务;电动车设计、制造、销售、出口;环卫环保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出口;城市工业废水类、生活废水类、固体废弃物类处理、清运;道路机械清扫、保洁;环卫设备、汽车租赁;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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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贵州云马飞机制造厂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461.63 |
6739.17 |
1722.4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656.81 |
256.7 |
168.06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571.85 |
13769.2 |
1802.6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000.23 |
-194.59 |
80.18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786.85 |
17058.66 |
1728.1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245.14 |
-199.65 |
-74.45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11-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049.89
|
16314.37
|
735.5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984.51 |
-1020.85 |
-992.67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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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产权瑕疵事项:
(1)融资方现生产厂区使用厂房为安顺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造,租用给融资方使用,依据《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零租金使用。而融资方现使用的厂区土地为安顺远承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工业用地,未与融资方签订土地租用协议,该土地为支持安顺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安顺远承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此工业用地提供给安顺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标准化厂房,并承诺在云马汽车项目使用期间无费用。其中安顺远承投资有限公司非融资方关联方,安顺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向安顺远承投资有限公司买回该土地的过程办理中,由此假设该土地能持续使用。若之后因为土地产权纠纷影响持续使用假设,本次评估结论无效。
(2)云马厂在2010年3月以实物出资形式移交给融资方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19项房屋,机器设备约130项,车辆6项,该部分资产因建造/购买时间较早,是以实物出资形式投入,未移交资产权属资料,故未能收集房屋建造合同,设备购买发票等资料,融资方承诺该部分资产产权清晰无纠纷。本次评估范围中4辆汽车的汽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云马厂。
(3)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共十辆,除了4辆为融资方出资购买外,其余通过云马厂在2010 年3月以实物出资形式移交的和贵州云马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车抵债转让给融资方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均未变更所有人。融资方和车辆相关所有人承诺以上资产产权清晰,产权所有人为融资方。
2、云马厂拟用于出资的应收账款和无形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值为16,266,271.75元;无形资产为4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和1项注册商标权,各专利权及商标权情况如下:
(1)专利权:
A. 名称:一种适用于压缩式垃圾车上的简易型消火花电路,专利号:ZL2004 2 0032616.9,专利申请日期:2004/1/15,授权公告日:2005/2/2。
B. 名称:新型垃圾车用双向压缩功能块,专利号:ZL2004 2 0032586.1,专利申请日期:2004/1/13,授权公告日:2005/2/2。
C. 名称:新型压缩式垃圾收运半挂车,专利号:ZL2004 2 0032617.3,专利申请日期:2004/1/15,授权公告日:2005/2/2。
D. 名称:垃圾车填装器新型连续填装机构,专利号:ZL2007 2 0174254.0,专利申请日期:2007/12/6,授权公告日:2008/9/24。
(2)商标权:“云马商标”注册证书核定使用商品(第12 类):大客车;洒水车;公共汽车;卧车;车门;车窗;汽车车身;清洁车;汽车车座;缆车(商品截止),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止,融资方已于2014年6月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续展注册证明”,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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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增资拟新增投资方不超过2家;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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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不低于15,332万元,接受现金出资及房产、土地、设备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若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该资产应为与融资方生产经营有关的厂房、土地或机器设备,且该资产需经中航工业集团选聘范围内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出资金额。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在《增资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现金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部分,应在《增资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及资产权属变更手续。
4、非融资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剩余现金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增资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2)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职工安置方案;(3)同意增资后的融资方不再使用含“贵航”的字号,承诺在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融资方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同意增资后的融资方清理“中航工业”、“中航”、“AVIC”、“贵航”品牌元素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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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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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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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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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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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两家,则融资方决定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及其股东代表将组成评议委员会,依照择优标准对意向投资方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意向投资方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若意向投资方的综合评议得分出现相同的最高分,则意向投资方投标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本项目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已经或即将与融资方建立的业务协同;(2)增资价格;(3)增资价款中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部分,该资产与融资方生产经营的相关程度;(4)资金实力和汽车产业运营能力,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的行业资源、资金支持;(5)与融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6)本次增资优先考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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