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增资采集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1-23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06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1-23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3-24
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2亿元至1.5亿元人民币。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两家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其中投资方1持股比例不超过6.67%,投资方2持股比例不超过26.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联系电话:010-662956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06
标的名称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西城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2亿元至1.5亿元人民币。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两家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其中投资方1持股比例不超过6.67%,投资方2持股比例不超过26.66%。
拟新增注册资本 0 - 10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本次增资拟引入2家投资方。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33.33%。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2亿元至1.5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 2.其中:拟向投资方1募集资金不低于24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6.67%;拟向投资方2募集资金不低于96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26.66%。 3.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金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经公开征集与择优产生两家投资方且融资方与投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终止条件:1.信息披露期止未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融资方与投资方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4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资金,提升融资方软硬件水平,扩大竞争优势。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36号楼2层201
法定代表人 朱戈
成立日期 2008-08-01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7
职工人数 55 人
经营范围 提供企业环境产权及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易场所和服务;节能减排技术交易、排污权交易、碳交易、节能量交易;公布环境保护信息;环境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环境保护咨询;组织节能减排技术、排污权、碳、节能量交易管理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0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10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0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121.17 3654.21 23466.9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568.39 746.21 453.42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207.71 1917.74 24289.9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35.13 435.99 315.28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165.23 14190.54 11974.6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13.4 385.53 3076.8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12-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002.95 3485.05 23517.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98.93 34.43 50.9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非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元。 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能提升融资方软硬件基础设施水平或提供国家碳市场首批纳入的八大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系统性减排资源。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投资额2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同意融资方增资扩股后的新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2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以上(不含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能否有助于协同、配合融资方开拓国内、外市场,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2.对环境权益市场具有长期投资承诺,能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提升软硬件水平。 3.有央企、国企背景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5.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关系、资金实力、公司治理能力等。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