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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3-15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7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 成都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3-15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5-12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4.28%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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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7
标的名称 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4.28%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85.7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14.28%。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引进1名外部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14.28%。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 2、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安排: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达到1家,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达到企业增资完成后股权比例为14.28%。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意向投资方认购股权比例为14.28%且认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融资方纯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工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和低温泵的开发研制等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成都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材18路
法定代表人 刘鑫
成立日期 2011-07-18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3
职工人数 60 人
经营范围 新能源科技研究、开发、咨询;新能源市场营销策划;新能源车辆动力系统总成、特种电机和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控制系统专业研发、制造及销售;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新能源节能改造、技术服务;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低温阀、泵及汽车电器的控制单元的专业研发、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
成都安美科机电有限公司 39
窦涛 2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264.53 3438.24 5826.2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16.31 35.33 236.29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231.42 3105.68 5125.7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20 -786.1 -731.5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1-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163.99 4188.55 4975.4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16.01 32.36 32.36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为实际投资方,不得委托或代持。 4、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关联方不得与融资方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融资方有权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 5、意向投资方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人民币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②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接受《增资扩股方案》的全部内容。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通过公示或择优选定的投资方,须经融资方股东会审批批准后确定最终投资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并取得融资方同意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3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融资方依照如下标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定:1、与融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企业优先。2、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4、意向投资方能够提供的战略和业务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资金支持、业务支撑、协同效应等。5、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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