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103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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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8-01-1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5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1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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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梦思
联系电话:83143064
部门负责人:陈小峰
联系电话:8314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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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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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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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103 |
标的名称 |
北京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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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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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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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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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1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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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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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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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17.647%,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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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不高于17.647%,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投资方应以货币出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增资款支付期限为《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3、本次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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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一家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不高于17.647%,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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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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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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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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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1号楼1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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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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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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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619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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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619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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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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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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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工业煤气(尾气)发酵制燃料乙醇技术及相关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销售自行研发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上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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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45.4 |
唐山曹妃甸京冀协同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35 |
唐明集团(惠灵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8.32 |
朗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15.9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281.18 |
1680.01 |
20601.1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43.24 |
-902.33 |
-902.33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139.08 |
1135.58 |
10003.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800.91 |
-796.59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349.01 |
1849.34 |
6499.6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588.36 |
-589.46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10-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5313.16
|
15978.01
|
19335.1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264.06 |
-1266.02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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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本项目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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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成立时间不得低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投资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报告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体;
6、意向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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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明股实债等相关条款。
6、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如需),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2)在新进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增资价款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投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4)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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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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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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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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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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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
1、在业务和战略上与融资方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2、认同融资方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能为融资方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3、投资报价;
4、可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产业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5、具有或投资过陶瓷膜分离相关技术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6、拥有相关平台资源(如控股境内上市公司)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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