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10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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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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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8-01-02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539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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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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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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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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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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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100 |
标的名称 |
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怀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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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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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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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53937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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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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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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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后原股东合计持股69.53%,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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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融资单个投资方融资额度不低于2766万元且不超过37341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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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不超过6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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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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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使公司股东单位更具有行业代表性;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开展建设、科研、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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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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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怀柔基地4号楼、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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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熊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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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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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89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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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89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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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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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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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转让;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池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动力电池研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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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30.337 |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337 |
东风汽车公司 |
4.4944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4.4944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944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4.4944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4.4944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
4.4944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4.4944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4944 |
其他股东 |
3.3708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9677.29 |
33487.98 |
86189.3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991.74 |
41.75 |
8.88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194.93 |
3789.5 |
50405.4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23.53 |
289.41 |
215.46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9-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4509.92
|
33337.5
|
91172.4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729.28 |
728.52 |
683.11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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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融资方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至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事项正在办理中。若该事项顺利完成,则融资方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变更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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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营业执照及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文件为准)。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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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将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且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代持、匿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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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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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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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六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相应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如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1)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与投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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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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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6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比例累计超过30.47%时,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经融资方审核确定后产生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为动力电池材料、动力电池生产制造、动力电池系统控制、动力电池应用等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或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 2、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主营业务能够优势互补与战略协同,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在发展规划、未来愿景等方面有比较高的契合度,可为融资方的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拓、资本运营、财务管控等;3、意向投资方在动力电池领域与融资方有合作经验的优先;4、意向投资者符合融资方股权优化且产业背景切合的企业优先;5、对融资方长期稳定发展有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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