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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10-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航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航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2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10-30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2-25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6.66% - 85.72%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6506399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联系电话:83143020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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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2
标的名称 中航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6.66% - 85.72%
拟新增注册资本 4000 - 12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 3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不超过23.34%股权,深圳市斯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不超过10%股权;新股东合计持有不低于66.66%股权。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不低于1元; 2、拟公开征集1~3家投资方,投资方的单方认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1~3家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不低于1元;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拟收购体育旅游、健康食品的商品与服务的投资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航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3层2305
法定代表人 楼建强
成立日期 2011-10-11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0 人
经营范围 品牌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劳务派遣;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居用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箱包、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酒店用品、工艺礼品、化妆品、办公用品、环保用品、家具、卫生洁具、包装材料、建材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以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斯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04.34 0 2004.3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31.53 -6296.01 -6500.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26.46 20.84 2005.6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10.62 -1917.35 -2498.83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03.37 199.47 2003.8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94.92 -2860.26 -2998.8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7.4 -0.09 867.4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 -1571.44 -1783.5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融资方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中航思嘉菲尔(深圳)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思嘉菲尔”),本次评估引用的思嘉菲尔2016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15010071号)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但根据2017年1月11日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2016年年度会议决议,思嘉菲尔亏损严重,拟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再清算关闭。本次评估在对思嘉菲尔清算前提下进行,按可回收价值确定思嘉菲尔申报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同时未考虑未来思嘉菲尔因清算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可能发生的支出。 2、根据2017年5月1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专审字 [2017]1501006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考虑到收回风险较大,对融资方应收账款中思嘉菲尔324万元款项计提100%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计提81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87.44%。同时在思嘉菲尔公司其他应付款预提2,345,513.89元闭店损失费用。 3、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能够为融资方提供业务资源支持并具备资本运作经验,其自身或其关联公司应具有国际品牌引进及国内运作经验,在体育IP或旅游资源或健康产品领域有丰富的资源和成功操作案例,并能与融资方业务对接(意向投资方需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文件、业务介绍、与融资方业务对接方案)。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拟引入1~3家战略投资者,意向投资方的单方新增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各意向投资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40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5、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 (1)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2)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3)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4)同意在本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融资方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融资方名称不使用“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等字样,并同意清理航空工业集团品牌元素(“航空工业”、“中航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航空工业集团公司LOGO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不使用航空工业集团品牌;(5)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在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进行确认。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对赌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8、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4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非融资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4家及4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合计拟新增注册资本超过1.2亿元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品牌引进及国内运作经验、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开发业绩、发展规划等; (2)与融资方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经营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的企业优先; (3)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融资方的经营管理,协同、配合原股东对融资方的经营战略和管理要求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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