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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10-30 10:00:31  来源:  作者:

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3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10-30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2-25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2845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 - 12%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南婧 联系电话:010-6837161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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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3
标的名称 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2845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 - 12%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6名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88%,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2%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引入不超过6家投资方,单一意向投资方须认购不少于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新引进股东对应持股比例合计6-12%。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止的条件: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会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对工业软件、智能制造企业、IDC运行与运维行业企业和信息安全行业企业的收并购,以及用于国内及国外分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3层303
法定代表人 舒金龙
成立日期 2015-05-19
注册资本 13424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4242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2
职工人数 70 人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0.48
祝守宇 11.17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6.99
航天科工海鹰集团有限公司 3.72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 3.72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72
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 2.16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49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9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9
其他股东 13.5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6135.82 31848.01 144287.8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161.32 922.4 2273.56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325.36 13734.29 52591.0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6.88 -197.48 721.1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1895.4 65249.68 146645.7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060.14 1591.57 1697.41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会批准同意的,经融资方书面通知北交所,本次增资终结,融资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本项须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且截止2017年9月30日已连续存续超过三年。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本项须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项须书面承诺)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方应为实际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不得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意向投资方资金状况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近三年无逾期尚未偿还贷款;不得以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等参与本次增资;(本项须书面承诺)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以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投资材料并向融资方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融资方视为意向投资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价格进行增资。 3.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向融资方提出进行尽职调查申请。 4.本次增资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5.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书面承诺: (1)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3)认同并支持融资方制定的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认可融资方对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4)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认可对本次增资新引进股东不给予董事、监事及高管席位且不得参与公司经营的安排,融资方治理结构保持不变; (5)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融资方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融资方继续承继; (6)本次增资项目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完成日(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期间,融资方的损益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和享有; (7)同意融资方在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额度范围内调整实际分配的出资额; (8)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9)同意在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锁定期不短于5年(起算日起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股权锁定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或权益。锁定期结束后,如转让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或权益,除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融资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其股权的受让方不应属于与融资方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不得为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也不得为上述“投资方资格条件”中第1条禁止参与本次增资的对象。 (10)意向投资方需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融资方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明确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同意以下内容: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会被全部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融资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 (3)未按交易所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择优程序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5)《增资协议》生效后,未在2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2.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自动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有权对各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出资额度因素。 (2)优先考虑以下两类意向投资方: ①具有产业协同的国有控股或政府背景的企业及金融机构; ②具有较强互联网及智能制造产业基础且可与融资方实现产业协同的上市公司。 (3)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等领域是否有行业资源; ②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是否能够形成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 ③能否对融资方在提升平台能力建设方面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等; ④对投资条款的认可程度及与融资方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的契合度。 (4)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融资方依据意向投资方的资产规模、经营能力、运营状况、资信状况、主营业务相关度、市场覆盖区域、品牌价值、及战略匹配能力等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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