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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10-31 10:00:31  来源:  作者:

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5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 成都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10-3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2-26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募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33.33%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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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5
标的名称 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募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33.33%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少于1家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66.67%,新增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3.33%。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增资; 2、新增股东投资总额溢价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募集资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80万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截止披露期满,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同时能满足相关增资条件,且获得融资方股东同意,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川锅路180号(金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张昕
成立日期 2010-10-08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206 人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微珠原料、玻璃微珠、反光材料、硅微粉、光电材料、环保节能材料及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销售煤炭、矿产品、工业盐及制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752.2 16906.76 8845.4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172 973.27 915.87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465.07 20554.21 7910.8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064.35 436.72 462.25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729.95 18283.23 4446.7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011.8 591.96 592.3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429.37 20153.16 9276.2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96.59 541.7 450.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增资条件

1. 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为了避免同业竞争, 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其经营范围中不得研发、生产与融资方经营范围中约定的的同种产品(玻璃微珠原料、玻璃微珠、反光材料、硅微粉、光电材料、环保节能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不合法;(5)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公司增资的;(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融资方有权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遴选,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事项。融资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对融资方战略发展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2)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融资方后续经营提供资源支持的企业优先; (3)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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