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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11-0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6
融资方所在地区 辽宁省 大连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11-0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2-27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72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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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96
标的名称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72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2%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为28%,新增股东的持股比例为72%。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2000万元,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为72%。 3、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增资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1、用于大力发展新能源整车产品,增加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齐艳民
成立日期 1987-12-29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249 人
经营范围 客车底盘、大中型客车、大中型专用校车、专用客厢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222.69 55802.65 -6579.9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362.39 -10033.6 -8483.59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8429.33 48593.63 -164.2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457.21 -4115.25 -2116.04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6253.13 47297.88 -1044.7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806.46 -3590.71 -2437.4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1083.14 51603.3 9479.8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837.6 2419.62 4289.2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拟征集1家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不接受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投资,不接受委托投资、联合体投资或信托计划投资。 2、意向投资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5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北交所收到的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承诺增资完成后的新公司如使用“一汽”商标、字号及相关资质,须有偿使用。(5)认可《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改革员工安置方案》,并承诺增资完成后的新公司按上述方案妥善安置。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3)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须在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截止公告期满,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择优,最终由融资方股东根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2)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产业的意向投资方优先。(3)能为融资方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的意向投资方优先(包括但不限于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三电等核心资源、零部件采购资源、销售渠道、新能源汽车租赁平台、汽车金融平台等)。(4)认同融资方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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