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9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广东省 深圳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10-26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2-2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8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募集情况而定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
|
|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90 |
标的名称 |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8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募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 3 个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及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66.92%,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3.08%。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公开募集资金不低于3.5亿元,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33.08%。
3、本项目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公开征集投资方,增资完成后合计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3.08%。
4、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增资后融资方董事会拟由7或9名董事组成(具体根据增资扩股公开挂牌的最终结果及融资总额大小,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其中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委派3名(7名董事情况)或4名(9名董事情况)。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委派1名。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截止披露期满,征集到2-3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同时能满足相关增资条件且获得融资方股东会同意,则增资达成。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元器件产业应用创新平台,推动元器件国内外的渠道建设,包括增加公司运营资金,加大投入技术研发,提升供应链专业服务能力,最终带动国内集成电路企业的产品研发与销售。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健
|
成立日期 |
2014-09-28
|
注册资本 |
24676.37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4676.372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4
|
职工人数 |
844 人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52.8684 |
中电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
22.1316 |
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 |
15 |
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04441.44 |
348239.89 |
56201.5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31589.56 |
3563.33 |
3617.19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16636.99 |
191822.85 |
24814.1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21341.71 |
10444.59 |
8704.33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037.41 |
35.96 |
16001.4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9.7 |
1.62 |
1.46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9-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06856.56
|
444560.19
|
62296.3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25377.08 |
3739.59 |
5169.47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部分原股东按照公开挂牌确定的价格参与本次增资。
(2)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视市场募集情况确定是否参与增资,如确定增资则按照公开挂牌确定的价格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及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66.92%。
(3)本次增资价格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确认。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其拟投资金额的存款证明原件。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投资总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不良经营记录,能够按照项目公示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3)本方出资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4)本方不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投资主体同时参与本项目增资;(5)同意《增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以抵作相应金额的增资款。
5、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募集资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
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融资方有权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遴选,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事项。
融资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出资人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项目投资及管理经验的丰富程度;
(2)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经营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的企业优先;
(3)对融资方战略发展和价值观等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
(4)投资报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