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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10-13 10:00:31  来源:  作者: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83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 成都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10-13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2-08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6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孙永乐 联系电话:835680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83143008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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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83
标的名称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6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投资方持股40%,原股东持股6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拟引进 2家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融资方进行投资,拟增资规模不低于16亿元,原则上每家持股比例为20%。增资价格以经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产生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全部用于金沙江上游川藏段8级电站水电资源和沿江六县风光电资源开发建设。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97号5栋现代之窗9楼D区A区
法定代表人 胡贵良
成立日期 2006-06-05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44677.69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207 人
经营范围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资源投资及开发;电站的运营管理;电力生产;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商品批发与零售。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8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24287.55 636282.27 188005.2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2.14 42.14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7333.37 404555.22 102778.1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2093.89 320409.38 71684.5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96219.31 851363.7 244855.6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35.78 135.7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融资方将视本次募集结果相应调整注册资本。 2.融资方本次增资行为后,在保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地位下,可能会继续引入有利于项目发展的新的战略投资者。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水电领域投资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本次增资价格须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2亿元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到北交所登记提交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介绍文件后,可查阅相关资料,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5.本次增资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增资结果进行确认。   6.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2)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本次增资以货币形式出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须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此等款项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5)承诺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的尽职调查。

(6)承诺同意融资方本次增资行为后,在保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地位下,后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安排。



(7)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     (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当产生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能够帮助落实开发配套条件、改善建设环境和争取优惠政策的优先;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能为融资方提供潜在市场资源或一定的市场消纳份额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能为融资方提供水电、风电、光电等行业资源支持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具备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及当地政府协调能力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为国资控股或具有国企背景的优先;    (6)投资报价;    (7)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高度契合,认同融资方未来公司发展方向,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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