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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八所港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10-13 10:00:31  来源:  作者:

海南八所港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海南八所港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84
融资方所在地区 海南省 东方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10-13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2-08
拟募集资金总额 2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联系人:祁国珍 联系电话:6629550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麻越 联系电话:010-66295678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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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84
标的名称 海南八所港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海南省东方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2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股权,新增股东持有50%股权。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原股东将同步增资。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募集资金达到250万元。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海南八所港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港湾大酒店8501-8506
法定代表人 胡冠军
成立日期 1981-06-05
注册资本 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38 人
经营范围 港口码头装卸,代办国内购销售托运业务,缝衣,理发,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针织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5 191.59 83.4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80.7 16.39 8.16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2.25 47 75.2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81.93 9.76 7.1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6.28 78.13 68.1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44.91 7.02 4.8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8-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5.6 164.18 141.4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68.95 77.34 58.01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从事船务代理,集装箱代理,货运代理,多式联运等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价格须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要求。 4.本次增资结果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 5.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增资款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意向投资方支付全部增资款项须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此等款项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5)承诺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6)同意本次增资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置的条款。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原则上未成为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当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2)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3)具备较强融资能力,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融资保障的优先; (4)投资的金额; (5)具备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政府协调能力,在融资方业务开展区域已有一定的港口行业投资规模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为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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