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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产业园(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10-17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铁产业园(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铁产业园(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85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 成都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10-17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2-12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4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5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徐衍 联系电话:1362765576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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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85
标的名称 中铁产业园(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4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5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本次增资拟引进两家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55%(投资者单一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不高过35%)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权比例不低于45%,新增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不超过5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单个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比例不低于20%,不超过35%,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进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中铁产业园(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正常建设、生产和经营需求。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铁产业园(成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666号
法定代表人 胡光涛
成立日期 2010-05-19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1 人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284.31 64244.79 10039.5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670.52 123.15 368.9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722.74 66052.13 9670.6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276.48 84.18 172.92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9672.55 60174.86 9497.6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53.1 -316.8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6374.74 73119.99 13254.7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796.16 2988.97 3215.2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融资方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本增资项目拟引入2家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9000万元(营业执照及章程为准)。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将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不接受联合体投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4、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相应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如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将在确定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2家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比例超过55%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1、意向投资方为国有全资或国有独资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方在成都市地区成功投资(合资合作或以下属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发等)开发过总部产业园项目经验的优先;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名下在成都市地区具有1宗及以上可开发工业用地的土地储备的优先;4、意向投资方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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