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北方中冶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齐齐哈尔北方中冶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86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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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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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2-13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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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敬忠
联系电话:5229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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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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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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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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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86 |
标的名称 |
齐齐哈尔北方中冶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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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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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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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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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20000 - 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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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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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齐齐哈尔市盛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新股东持有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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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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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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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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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支持主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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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齐齐哈尔北方中冶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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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北方中冶置业有限公司龙沙区长青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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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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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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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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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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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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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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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从事限定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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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
90 |
齐齐哈尔市盛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2060.98 |
124616.51 |
17444.4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454.38 |
7.79 |
3.29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9400.67 |
121959.49 |
17441.1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2212.81 |
-1970.56 |
-92.85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3177.06 |
125643.03 |
17534.0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2925.54 |
212.44 |
-1289.75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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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4482.29
|
120787.62
|
13694.6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421.4 |
-3756.61 |
-3749.79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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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持有中冶滨江国际城项目,共分五期开发,目前一期项目已开发完成,本次增资款只能用于后续项目开发。
2、原股东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向融资方提供的股东借款近12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一期项目销售及其他回款首先用于支付开发负债,再用于归还股东借款;在股东借款得到清偿前,后续项目的销售回款只能用于后续项目的开发支出及归还股东借款。
3、一期项目仍由原股东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进行运营管理并承担经营责任。
4、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原股东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两名、新股东委派两名、原股东齐齐哈尔市盛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长、总会计师由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总经理由新股东提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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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应与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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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该交易保证金将转做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余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1)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2)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在完成增资后推进“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中所列工作;(3)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4)同意融资方在清偿一期项目股东借款之前不进行分红;(5)同意融资方将所持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股东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偿还股东借款的还款保证;(6)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一期项目销售及其他回款首先用于支付一期项目的开发负债,再用于归还股东借款;在股东借款得到清偿前,后续项目的销售回款只能用于后续项目的开发支出及归还股东借款;(7)同意融资方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东借款、对外担保及融资等)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8)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9)同意在偿还原股东借款之前,原股东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对融资方进行资金投入,后续项目启动、拆迁及建设资金由新股东承担。
4、在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进行确认。
5、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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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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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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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相应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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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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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注册地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开发业绩、债务保障、发展规划等;
3.对融资方战略发展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先,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经营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的企业优先;
4.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协同、配合原股东的经营战略和管理要求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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