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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7-10-13 11:42:43  来源:  作者: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43
转让底价 157.1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01
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1371878743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55号1栋第5层509号房)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成立日期 2015-05-26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340449613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建筑节能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中央空调工程、制冷工程、热力供应设施的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53.82 297.09 287.7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60.41 626.96 533.45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80.82 -180.7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21.67 868.95 352.72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4层01-12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冯海晨 成立日期 2012-07-19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599621291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31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4-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中节能批复[2017]7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西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157.1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7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7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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