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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海兴华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7%股权

时间:2017-10-13 11:42:38  来源:  作者:

陕西海兴华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7%股权

项目名称 陕西海兴华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51
转让底价 35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02
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联系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陕西海兴华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市辖区(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中央广场第2幢1单元4层10401室)
法定代表人 白烨 成立日期 2015-05-0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31333659591W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和运营;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白烨 63.8%
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
王澄 6.6%
陕西华煜玮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71.7 -17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346.86 564.64 9782.22
审计机构 陕西华平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1.38 -11.3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024.93 254.1 9770.8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转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回报以华鼎国际项目写字楼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分红,不以现金形式分红。详见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已置北交所备查。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 市辖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24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董德建 成立日期 2007-04-13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661156408T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67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8-0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陕西海兴华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陕西海兴华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7%股权
转让底价 3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表,各意向受让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3)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并提供有效担保;(4)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余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自然人或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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