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北京央企采集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物权采集
北京增资采集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增资采集
其他物权
政策法规采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7-10-13 11:42:35 来源: 作者: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名称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59-0
预披露起始日期
2017-10-10
预披露结束日期
2017-11-06
所在地区
上海市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决策及批准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秀路112号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
吴昊
成立日期
2012-02-16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9040651X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智能交通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并提供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制作、销售,系统集成,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安防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铁路电务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信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名)
出资比例(%)
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55
南通允义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上海允升投资有限公司
18.25
樊立达
1.7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082.01
-8098.21
-6158.9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719.57
31467.44
8252.14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895.61
-3253.02
-3058.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016.17
35316.92
4699.25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782831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
批准日期
2017-09-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海富欣智能交通控制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进行预披露的函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公告为准。
五、其他披露事项
其他披露事项
以正式公告为准。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新闻
下载
图库
FLASH
电影
商品
文章
分类信息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EmpireCMS
7.2
© 2002-2015
EmpireSof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