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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41万股股份(7.35%股权)

时间:2015-06-26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深圳中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41万股股份(7.35%股权)
项目编号 G315BJ1006729 挂牌价格 803.3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6-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7-2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中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综合楼三层南侧) 
法定代表人 赖荣火 
成立时间 1988-01-2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61881561-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各类色织布、服装、五金工具、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工艺品、电子产品、五金制品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市场需要开展等级较高的加工业务,可设立展销门市部展销本公司产品。增营自建的工业区和配套生活的物业管理,包括厂房和宿舍出租、出售,房屋及区内公共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增营:灯具及新型发光材料;从事中兴工业城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在南山区创业路中兴工业城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上述增营业务。 
职工人数 1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隆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15%
2 海港东峰发展有限公司 14.5%
3 内部职工 12%
4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7.3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76.95  -3918.01  -12348.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6012.78  175865.7  -29852.92 
审计机构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4-30  456.47  -3030.17  -3091.4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00382.77  133327.13  -32944.3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铝业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6-05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10905.93  247534.18 
负债总计(万元) 236604.29  236604.29 
净 资 产(万元) -25698.36  10929.8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3.3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支行担保借款60,000,000.00元。
2、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郑州市[410100]上街区[410106]郑州市上街区厂前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张际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1334.1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建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6995489-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7919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03.3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1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由于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商务审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1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影   联系电话 8795235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威  联系电话 010-66295720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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