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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6.53%股权

时间:2017-09-28 14:15:28  来源:  作者: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6.53%股权

项目名称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6.5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27
转让底价 451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30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成立日期 1993-03-30
注册资本(万元) 160479.298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000206237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具体按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47%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5593.87 48036.04 36397.7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87711.57 3260687.36 327024.21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6879.14 35659.4 26249.9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72088.05 3319232.17 352855.88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楼)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 蔡希良 成立日期 1997-12-11
注册资本(万元) 16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132289328R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5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10168558X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9-2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中信期货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6.53%股权
转让底价 45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3530万元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挂牌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成功受让后,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受让方不得持有其他期货公司股权;(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法》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期货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53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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