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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及25035.204452万元债权
时间:2017-09-28 14:15:26 来源: 作者: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及25035.204452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及25035.20445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606
转让底价
30095.314452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9-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10-23
所在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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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斗门镇荷湖村)
法定代表人
胡越
成立日期
2005-12-13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60078293080X5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力(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7日)、蒸汽;污泥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污泥干燥;灰渣综合利用;垃圾污泥焚烧发电技术的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绍兴清源投资有限公司
40%
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38%
绍兴市天益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0%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466.57
-2584.11
-2663.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539.11
50879.13
-340.02
审计机构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84.96
-3299.18
-3320.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639.67
53181.24
-2541.5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40%股权、转让方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25035.204452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4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060.11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公司的垃圾燓烧处理业务截至挂牌前未与绍兴市政府签署正式特许经营权协议。 3.债权为标的企业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转让方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享有标的企业23123.105379万元债权,利息为1912.099073万元(详见债务说明)。 4.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其它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郑朝晖
成立日期
1985-04-22
注册资本(万元)
402443.48005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02443.48005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3284F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31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节能批复【2017】155号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501-5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俩
成立日期
2005-11-03
注册资本(万元)
58034.96185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8034.96185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369X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31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6-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节能批复【2017】155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及25035.204452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30095.31445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含股权及债权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25035.204452万元债务所涉及的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按照2017年7月1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4)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于2011年9月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的《增资及合资经营协议》(置于北交所备查)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01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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